PhiFHosu 技術組織團隊法(2025年4月6日制定)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組織名稱 本組織定名為「PhiFHosu」,為一非營利性技術組織,旨在促進技術學習、創新與交流。 第2條 宗旨 本組織以探索程式設計、UI設計及創新技術項目為目標,通過學習、實踐與合作,打造技術作品,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,促進成員成長,並為未來科技領域發展貢獻力量。 第3條 法律依據 本組織之運作遵循《中華民國民法》、《人民團體法》、《憲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,確保活動合法合規。 第4條 活動範圍 本組織活動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研發、專案開發、技術分享會、工作坊、網站運營"https://fh597418.cc"及與其他組織的交流合作。 第二章 成員第5條 成員資格凡認同本組織宗旨,熱愛技術創新,且為在對技術有興趣之人士,經申請並通過審核後,可成為本組織成員。成員需遵守本團隊法及相關法律,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組織名譽之行為。 第6條 成員權利參與本組織之活動、專案及會議。對組織運作提出建議,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分享組織資源(如技術資料、學習機會)。 第7條 成員義務遵守本團隊法及組織決議。積極參與組織活動,完成分配之任務。保護組織之智慧財產(如網站fh597418.cc之內容),不得未經授權外洩或用於商業目的。若涉及個人資料之處理(如會員名單),應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確保資料安全。 第8條 退出與除名成員可自願退出,需書面通知組織負責人。成員若違反本團隊法、從事違法行為、或嚴重損害組織名譽,經組織會議決議,得予以除名。 第三章 組織架構第9條 負責人本組織設負責人一名,由成員選舉產生,任期n年,可罷免。負責人負責召集會議、對外代表組織、監督組織運作,並確保活動符合法律。 第10條 核心小組本組織設核心小組,包含技術組(負責程式設計與專案開發)、設計組(負責UI設計)、活動組(負責活動策劃)。各組設組長一名,由成員選舉產生,任期n年,可罷免。核心小組負責執行組織活動,並向負責人報告。 第11條 會議本組織定期召開全體成員會議,至少每三個月一次,討論組織運作與專案進度。會議決議採多數決,出席人數需達全體成員之三分之二以上,方為有效。 第四章 財務管理第 12條 經費來源本組織經費來源包括成員自願捐款、活動收入,或是創立人(如工作坊費用)、學校或外部贊助。所有財務活動需符合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與《公平交易法》,不得涉及詐欺或非法募款。 第13條 財務管理本組織設財務負責人一名,負責管理經費,並定期向成員報告財務狀況。經費使用需經會議決議,優先用於技術研發、活動舉辦及網站運營(如fh597418.cc之伺服器費用)。 第五章 活動規範第14條 活動原則本組織活動應以學習與創新為目的,不得涉及政治、宗教或其他敏感議題。活動需遵守《憲法》第14條之結社自由,但不得違反法律或侵害他人權利。 第15條 智慧財產保護本組織之技術作品、網站內容(如index.html、logo.png)受《著作權法》保護,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用途。若涉及設計專利(如logo.png),可依《專利法》申請保護。 第16條 網站運營本組織網站fh597418.cc由技術組負責運營,內容需符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不得非法收集或洩露用戶資料。網站設計保持GitHub風格,頁首頁尾圓角,其他部分方正,區塊無間隔,符合先前要求。 第六章 附則第17條 修訂與解散本團隊法之修訂需經全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若組織解散,剩餘財產捐贈予學校或公益團體,不得私分。 第18條 生效日期本團隊法自2025年4月6日制定之日起生效。